讨债方法:
1、“函电”讨债法;
2、“会议”讨债法;
3、“公证”讨债法;
4、“留置清偿”讨债法;
5、“抵押清欠”讨债法;
6、“诉讼时效”讨债法;
7、“诉前保全”讨债法;
8、“先予执行”讨债法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合同法》第七十三条规定: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讨债,对讨债人造成损害的,讨债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讨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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